Tuesday, August 12, 2008

鸡饭档卖猪肉被发传票

官員警告燒臘雞飯檔不加賣豬肉字眼須關閉

中国报

(蒲種12日訊)經營6年的燒臘雞飯檔業者,突然被梳邦再也市議會官員指觸犯執照條例,指示須即刻在攤位招牌增加售賣豬肉的國語字眼,否則需關門大吉,讓小販不滿。
有關小販是林進漢及妻子黃金鳳,他們是在蒲種市中心好味茶室經營燒臘雞飯檔,兩人也是該茶室東主。

據黃金鳳指出,4名身穿市議會官員制服的男子,昨日(11日)到該茶室審查,並發出一封最后警告信給她,說明她的燒臘雞飯檔觸犯38(1)條例,面對被關閉的下場。
她說,雖然該封警告信上沒註明她的檔子不准售賣豬肉,但官員卻口頭告訴她,招牌上沒用國語寫售賣豬肉字眼,就等于違法。

“該名官員說,除非我兩天后在招牌上增加以上字眼,否則就不准開檔做生意。”
林進漢不滿的說,當初到市議會申請營業執照時,沒有被告知要在招牌上寫售賣豬肉的國語字,更非申請清真食品售賣執照,所以沒寫國語字眼並非他們的錯。
堅持不換招牌

“我們打算等官員再度到來,聽對方如何解說,看是否要關掉我們的檔子或允許我們繼續營業,才作進一步打算。”

因此,他們堅決不增加國語字眼或更換新招牌。為了表達不滿,他們轉向馬華金鑾區服務中心投訴,希望該服務中心主任高祥威協助解決疑問。
高祥威今日連同馬青蒲種區團團長李韶彬、署理團長陳國華、秘書鄭典武等到該茶室瞭解情況,並現場光顧該燒臘雞飯檔,以示支持林氏夫婦的行動,支持他們繼續售賣豬肉製成的燒臘美食。
捍衛華人吃豬肉權益李韶彬:馬青矢做後盾

這就是梳邦再也市議會官員給林氏夫婦的最后警告信,說明他們經營的燒臘雞飯檔觸條例,但沒說明是不准售賣豬肉或必須以國語寫售賣豬肉字眼。馬青蒲種區團團長李韶彬指出,馬青願意成為燒臘雞飯檔主林進漢氏夫婦后盾,支持他不更換招牌,更會在網路上抨擊此事,捍衛吃豬肉是華人文化權益。

他說,馬青對市議會官員指示燒臘雞飯檔小販增加售賣豬肉國語字眼的做法,感到遺憾。
他說,雪州民聯政府口口聲聲體恤人民,卻沒好好指導下屬尊重民意及各族文化,反而開出奇怪的條例阻撓人民的經濟發展。

他呼籲雪州政府應上情下達,勿為難人民。
針對此事,馬青蒲種區團將會在網路發表文章,以表達他們對官員執法出現偏差的不滿情緒。有關網址為:http://mcayouthpuchong.blogspot.com/
另一方面,高祥威等人巡視該茶室檔口后,也現場致電給梳邦再也市議會主席阿南依山,不過阿南依山正在面會雪州大臣,改以簡訊回覆時,表示本身會調查此事,並通過高祥威向檔主作出交代。

高祥威:官員刁難致函市會主席促停止

馬華金鑾區服務中心主任高祥威認為,梳邦再也市議會官員指示檔主必須以國語字眼寫售賣豬肉的做法,是畫蛇添足的舉動。
他指出,官員們引用38(1)附加條例指控檔主林氏夫婦,口頭上告訴他們必須申請特別准證,並需在招牌上寫售賣豬肉的國文字眼,然而此條例實際上是表明所有茶室的檔口需申請附加執照。

他說,既然林氏夫婦已申請附加執照,也繳付所有執照費,為何6年來相安無事,今日官員們才來發出警告,而且是最后警告,只給一天時間更換招牌?
“官員此舉讓人民及小販疑惑,不知如何是好。”

他說,根據我國飲食業條例,任何人向回教徒供應食品,必須向大馬回教發展局(JAKIM)申請清真食品營業准證;如沒供應給回教徒,例如華人餐館,就與是否買賣清真食品無關。
因此,他覺得官員的頭口指示根本是故意刁難,本末倒置。如果華人的飲食業要掛上這樣的字眼,讓人啼笑皆非!

他將在今日發出公函給市議會主席拿督阿南依山,希望他指示所有官員及市議會相關人士改變觀點,勿故意製造課題。人們應瞭解吃豬肉是華人生活文化,而非把豬肉看成是回教徒禁食品。
他也質疑官員的指示是否有根據市議會的條例行事,因最近他從很多小販的投訴獲悉,一些官員經常愛用“因為有人投訴,所以我們上門”。

他籲請官員們應告訴他人真正理由,而非用以上字句來執法,因這個理由太牽強了,現在的人民普遍上已懂得法律人權,不能接受太敷衍的說法。

2 comments:

陈志昊 said...

虽然我是真正的健康青年,但是,我还是觉得部落格的字太小了,小到要用放大镜才能够读。
我相信韶彬的眼力不比我好,他还要戴上眼镜才能够看到东西。
我建议马青蒲种把部落格的字改大一些,不然区团团长看不到字!

Unknown said...

哇,这样的Size还不够大?又要大粒,又要苗条去哪里找?开玩笑啦。